来源:自治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宣
提到公益,大家想到的可能是救助、福利、慈善、民政等关键词,但今天提到的公益远不止于此。近日,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了《关于切实做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》,对全区各级行政机关推进社会公益信息公开提出了具体要求。
我们的目的:让信息公开,让公众知情
从疫苗事件流传的信息看,长生生物在2017年10月27日就因为生产、销售劣药而被吉林省药监局立案调查,但直到9个月之后,狂犬疫苗舆情爆发,监管部门不得已才把去年查处违法生产不合格百白破事件公开。这凸显了在食品药品领域监管不到位、信息不透明、公开不及时的问题。其实不止食品药品领域,在与民生密切相关的社会公益领域,如扶贫、教育、环保等,由于此前尚未出台专门的政府信息公开政策,相关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不主动、不及时、不全面,面对公众关切解读引导不够等问题,一定程度上损害了社会公益事业的公信力和公平性。针对这个问题,在国家层面出台相关政策后,我区便结合实际,制定了这个《通知》,对涉及社会公益事业的各级行政机关提出了具体的信息公开要求。
扩大公益公开范围:能公开,尽公开
究竟哪些事情属于社会公益事业的范围,法律没有明确规定,各界众说纷纭。参照国家文件精神,《通知》将那些社会关注度高、公益色彩浓厚的社会公共事业和福利事业纳入了重点公开范围,并对其中8个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提出具体要求:脱贫攻坚、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、教育、基本医疗卫生、环境保护、灾害事故救援、公共文化体育、彩票公益。比如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、社会救助的具体情况、政府购买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的目录、食品药品企业“黑名单”等事关公众切身利益、社会普遍关注的事项,都纳入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参考目录。
公开有温度:保护好个人隐私
毫无疑问,社会公益涉及民生,涉及大量群众特别是弱势群体的个人信息。这些个人信息,若公开不当,可能会对本就缺乏防护的公益保护对象造成不必要的损害。如媒体报道的一些贫困户、贫困生因个人信息被过多暴露到互联网上,从而被电信电话诈骗。因此,在强调公开,保证公众知情权的同时,《通知》也强调了对个人隐私的保护:“对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,除惩戒性公示公告、强制性信息披露外,公开时要选择适当的方式和范围,并作去标识化处理,依法保护好相关人员个人信息。”
公开有保障:明确各级的责任
不同于平常的政府文件,《通知》没有以常规的方式笼统地强调各级的公开责任,而是专门分类分别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、各有关部门的职责、基层自治组织的职责。每一类公开责任主体的职责,是完全不同的,也是非常清晰的。如规定各部门要梳理本部门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应当公开的事项,细化公开事项、内容、时限、载体、责任主体、监督渠道等,纳入本部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并动态更新。而社区居委会、村民委员会要准确记录资金具体流向,将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土地利用、资金使用等基本情况,补助资金发放和使用的具体名单、金额等情况向群众公开。这也避免了一旦信息公开出现问题,有关政府或部门以责任不明为借口、找推辞。
公开讲实效:列明清单、优设网页
为进一步明晰责任,提高信息公开的可操作性和实效性,《通知》以参考清单的形式,详细列出了自治区本级、各市县涉及的主要的社会公益事业领域及其公开的主要内容,明确了各级公开的责任单位和公开载体,告知了公众监督的渠道。可以说,公开什么、谁公开、在哪里公开、怎么监督,一表清晰,一目了然。这也是《通知》与国家和其他省市相关政策相比较,存在的重大区别。
而针对群众普遍反映的政府网站公开效果不好的问题,《通知》规定栏目设置应控制在3级以内,避免多次跳转链接页面;信息内容要直接展现在网页上,原则上不得以压缩包形式呈现;要能精准搜索,提供下载、复制服务,实现公开信息可检索、可核查、可利用。这些规定,确保公众便于查找、便于阅读、便于利用,从而实实在在提高公开的效果。
总的来说,希望通过我们的努力,让《通知》落实的更好,让社会公益事业更加公开透明、更加阳光灿烂,人民群众更加满意。